勞權律師蔡瑞麟【2014台北市勞動局長參選】政見簡述

蔡瑞麟律師政見簡述

政見一:將工作規則審查權還給勞工,進一步促成勞資會議、萌生工會成立的可能。

要求事業單位送審工作規則,附上公開工作規則的證據,及勞方的同意書。由於工作規則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,簽立或變更皆須有勞方的同意,所以勞動局可以依此要求雇主提出勞工之同意書。

預期未來雇主取得勞工的同意書有困難或勞工不同意時,勞動局可以協助勞資雙方在勞動局開勞資會議,這樣就能使法律明文規定、但實務上很難達成的勞資會議有可能實踐,而勞資會議正是成立企業工會的初期必要步驟。

工作規則

政見二:勞動契約預審。

從事勞工律師十五年,在從未間斷的勞工局義務法律服務時,常常要幫勞工朋友們審查契約,但總是發生問題之後。為了預防更多的勞資爭議,最好辦法是在發生爭議之前,預先審閱雙方的契約。法律雖然未賦予勞動局此項公權力,故須以其他的方法達成目的。

將來詢問問題前,總須先有契約在手。達成這項政見,可以使勞工取得副本,我們進一步鼓勵勞方在簽約前或後,以 email 或面談的方式,讓局裡幫忙粗略審查合約,即可達成契約預審的目的,也能防止大量的勞資爭議。

勞動契約法規

政見三:改善勞資調解程序、加強調解委員能力。

大部分的不能解開的勞資爭議,都是因為對法律適用的不認識不熟悉、或是部分不肖企管顧問公司提供不合法的規避法律的管道。如果能清楚地跟雙方解釋法律的適用,並且讓雇主相信你的解釋權威,不但可以解決現有的勞資爭議,將來雇主也不容易再犯相同的錯誤。除了解決個案的問題,更能逐步降低勞資爭議的可能,也就是我的主張:以個案來解決通案的問題。

台北市勞動局歷年爭議案件數量

政見四:加強局內橫向連結,全面資訊化相互勾稽。

透過資訊化,設計新的系統,讓負責調解的科員及調解人填寫,內容包括公司名稱、勞方職位、爭議標的、調解方案、終止事由、結論、調解人的法律判斷。

舉例來說,終止事由部分,若與就業資訊對照,就有可能找出公司的問題。很多涉及勞資爭議的公司都是慣犯,只要勞方因訴訟程序的不利益而退讓,使原應給付的金額減少;或是資方對於法律了解不夠,下一次資方還是會犯相同的錯誤。

這個系統可以讓其他單位參考,利用勞動檢查及教育,使雇主不再犯相同的錯誤。全面的資訊化及勾稽系統,能使勞動局其他業務單位,了解現今勞動市場的問題,進而預防問題的發生。另外,資訊分析還可以了解就業市場的需求,將企業的人材需求趨勢,告訴轄區內的學校,減少所學非所用的情形。

透過充分資訊化與橫向連結,強化輔導品質,預防勞資爭議發生

政見五:社會企業與庇護工場,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併行。

今年9月29日,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告,自即日起停止受理申請庇護工場立案設立許可。原因是認為「需求趨平」。雖然可專案受理,卻明顯要改用「輔助而非補助」的「社會企業」取代庇護工場。身障礙者須經職業輔導評量,評估適合庇護就業,才能進入庇護工場,但也需要工場願意收。因為庇護工場有營業壓力,通常只願意收能力較好的身障者,以致於缺額難以補足,這並不是需求趨平。

同時在停止受理申請庇護工場之立案許可後,又推出全國首創的「社會企業」,在社會局已為身心障礙者特別建立一棟大樓後,勞動局又同樣建另一棟為身障者設立的大樓,恐有形成蚊子館的可能。而且得標者只須繳納 650 萬權利金,且只聘用 30 名身心障礙者。事實上,庇護工場與社會企業的功能不同,社會企業重在商業營利。且庇護工場係依法規定的就業服務之一,不宜輕易以「全國首創」的自治法規取代。 庇護工場不可全面由社會企業取代

政見六:避免派遣成為脫法行為。

派遣在法律上是三方關係,理論上派遣公司與被派遣人員有僱傭關係,而與要派公司則無,但指揮監督者卻是要派公司所控制。要解決派遣的問題,不止是政府機關帶頭減少或禁止使用派遣即可。派遣往往是法律上的脫法行為,要使用法律的手段解決。我主張利用新設立的檢舉或吹哨者專線,發現假派遣真規避的脫法行為,利用勞動檢查來施加壓力,改善此一現狀。

在派遣關係上,一般多指責要派公司的不是,事實上,這些人力派遣公司及背後的企業顧問管理公司,才是問題所在。重點在於對於這些公司的調查,才是解決此一問題之要。 長期研究勞動派遣法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