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權律師蔡瑞麟【2014台北市勞動局長參選】政見簡述

政見七:保護母性,禁止同工不同酬、增加再就職婦女競爭力

禁止同工不同酬

在職場上,女性與男性就業者同工不同酬的情形很普遍,雖然法律明文禁止,然而因台灣有薪資為秘密不得互相透露的職場文化,所以即使同工不同酬,也很難發現。這可以透過勞動局的勞動檢查,配合薪資清冊來糾正這個現況。 法律規定雇主應備薪資清冊,裡面應該載有所有員工的薪資。在實施勞動檢查時,要求雇主提出,並調查是否有同工、但不同酬的情形,如有懷疑,請雇主說明,並當場糾正,禁止就業岐視。

增加再就職婦女競爭力

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婦女的就業情形呈N字型,也就是說在育兒前是婦女就業的最高峰,在子女出生後、上小學之前,比較需要長時間照顧。因此,許多婦女會在這段時間專心育兒。而台灣卻是呈現倒V字型,也就是說,離開職場的婦女,很難再就業。 在長達六年以上離開職場後,因為社會發展快速,想再就業常常碰壁,勞動局應該針對這樣的婦女,提供特別的職業教育,補足離開職場後的知識空缺。

增加部分工時者的保障

有許多家庭主婦,為了貼補家用,會利用子女上學之後,兼職從事部分工時的工作。常常一個人兼著二、三份以上的工作。然而,依現行法律,勞保只有在其中一個工作單位投保,如果在沒有投保的單位發生職災,就無法獲得勞保的保障。我們一方面與中央勞動部及國發會(他們目前正在討論工時銀行及部分工時,為了預防未來的勞動力不足)溝通,要求並協助修法的方向。一方向向雇主要求,暫時改以商業保險提供保障。